多數家長並不希望讓小孩觀看太多電視節目或者玩太多電子遊戲,但據統計台灣學童每個禮拜平均看電視超過17小時,非假日平均每天看2.3小時,甚至12.7%學童即使上課日每天也觀看五小時電視,這結果顯示可能我們的環境缺少讓小孩活動與遊戲的空間,且家長可能沒有時間與能力去管理小孩的生活,只能任憑他們自找娛樂!有一篇美國的研究針對六十位四歲的兒童在觀看9分鐘海綿寶寶卡通後施以心理功能測驗,發現其在簡單邏輯能力和短期記憶力的多項益智遊戲測試中表現比觀看一般卡通及操作遊戲組來的差,海綿寶寶組衝動控制的能力也比較不好,針對此其做出結論認為快節奏的卡通不利於大腦的發展;這給家長的一項警訊,即使電視媒體對兒童有幫助但仍需慎選電視節目與限制看電視的時間,否則可能會對小孩學習與行為產生不良的影響。
如果家長曾經花半個小時看過海綿寶寶,雖然其內容不完全沒有教育意義,但節奏快且語言表達與動作都過於誇大,可能對腦部發展與認知能力尚未成熟的學齡前兒童有不好的影響(海綿寶寶建議的觀看年齡為6-12歲),因為一般3-4歲的小孩注意力多半只能維持10-15分鐘,所以太長的專注時間,可能讓腦部沒有時間充分休息,注意力反而更差、反應遲鈍、情緒反應過大且變的衝動、沒有耐心(目前也有研究認為使用太久的3C遊戲,可能會導致注意力缺失過動症),所以建議家長不應讓小孩每日觀看電視的時間超過一個小時,且應該多安排其他戶外的休閒活動,讓小孩多活動身體與學習人際互動。
據美國估計兒童平均每週觀看電視的時間約23小時,且可能會在電視上看見10000個與謀殺、攻擊、搶劫與強姦相關的事件,15000個與性有關的場景,但是可能沒有人向孩子解釋這些”暴力”不能解決問題,或”性”是經過長期的相愛與了解後才會發生的事,而這個”3C保母”展示了錯誤的”現實世界”,讓小孩被動的以為全是就都是如此,學習到不正確的價值觀?
所以在此提供一些關於兒童觀看電視或者電子遊戲的一些建議:
1:慎選電視節目:哪些節目適合小孩觀看並沒有一定準則,要依小孩的發展與成熟程度而定,電視節目多半商業化,越是譁眾取寵與血腥暴力越有收視率,相對廣告多收入也多,所以期待電視台自律,不如自己努力協助小孩,告訴小孩哪些節目能看,不能看某些節目的理由,其實小孩多半都能接受,但也不要過度嚴苛完全不看電視,應讓小孩有機會發表自己意見,並一起討論。
2: 與小孩一起觀看電視:每天盡量挪出20-30分鐘陪小孩看電視,除了培養親子間的關係外,也會有機會向小孩解釋不當的情節,如”他拿棍子打她是好玩(因為電視台會自動配合罐頭式的笑聲),但是被打的人會痛也會流血,心裡也會難過”,否則孩子會以為被打的人會很開心。
3:限制小孩看電視或玩電腦遊戲的時間:究竟應該多少時間玩並沒有一定的準則,應該與小孩討論使用3C電子使用的規則,孩子使用電子產品時間過長所造成的影響如容易過胖、反應變遲鈍、懶散被動、注意力降低、扼殺想像力,電視強烈的聲光畫面,讓孩子的腦部只維持在原始區域運作,無法刺激他們思考區域的發展,所以建議每天應以一小時為宜,假日也不應超過二個小時,訂定規則如回家先完成功課、洗完澡才能看電視或玩遊戲,吃飯時不看電視、禁玩手機,其他時間應以畫圖、讀課外書或者親子戶外活動來安排,讓小孩有機會多思考,而不只是被動的學習。
4:大人也需以身作則:在希望小孩不要看某些電視節目或者玩太久電腦遊戲的同時,自己也應有所節制如時間與作息的分配,小孩成長過程中需要教育,但身教重於言教,如果你發現你要求的事情小孩不願配合時,常需要想想自己是否也常違反規則,當然小孩也不會聽你的。
5:勇敢提出抗議:電視節目與電子遊戲內容常會牽涉暴力或色情,傳遞錯誤的社會價值觀,此時應該與小孩討論這類節目或者遊戲不適當的地方,並且在必要時向播放該節目的單位提出抗議。
作者: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兒童心智科主任 吳四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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